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条例
为了加强学院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,保证机房安全规范运行,特制定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条例:
机房内严禁使用任何来源不明的外置存储器、软件,一经发现将给予没收,造成传播病毒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严禁随意修改、删除主机内文件,严禁在机器内建立内容不健康的文件、设置密码。
未经同意,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微机设置,造成后果的,责任自负,且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未经同意,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拆卸计算机主机,更改硬件。
未经同意,不得使用机房电源为个人移动设备充电。
严禁携带饮料、食物等进入机房。
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强磁场及其他与机房工作、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。
严禁带火种进入机房,严禁在机房内抽烟。
严禁浏览色情、反动网页,严禁发布不恰当言论、视频等。
未经同意,不得携带个人电脑进入机房。
未经同意,不得在电脑上建立共享资料夹,共享文件以免病毒传播。
未经同意,不得使用机房讲台教师电脑、投影仪、大屏等教学仪器。
未经同意,不得开关机房电源总控制器。
除紧急状况外,不得移动、使用机房灭火器材。
本条例也适用于本院教职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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